2013年3月16日星期六

司法独立是现代文明的基石

一个告别了权威崇拜的社会居然能够运行的更好,这是历史上的人们无法想象的。在没有权威的时代里,是什么机制使得原本自私的个人却能够结合成一个充满正义和生机的社会呢?

数千年的历史告诉人类一个真理:制度比人可靠。在生产力足以支持现代制度的今天,分权成为最有效率的制度的基础,而分权的最关键之处是司法权。这是因为行政权和立法权在实际操作中有时候很难截然分开,看看今天发达国家就知道了,国会作为立法权的单位很多时候需要起到协助和监督行政权的作用,而总统作为行政权的最高单位,有时候发布一些行政命令又有立法权的影子在里面。实际上总统和国会相互牵制是一个国家运行良好的保障。

唯一可以真正从实际上和形式上都独立出去的权力是司法权。司法独立可以保证分权良好的进行下去,司法独立是最容易做到的分权,也是分权的最主要内容。试想一场裁判员兼球员的球赛有什么公平可言?没有公平,又有什么正义可言?如果大法官们要必须遵从行政权的指令的话,行政权岂不是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了?

只要司法能独立,法官不用受制于任何其他权力,其他权力有利益也恩泽不到法官,有权力也威胁不到法官,法官相互之间独立,使得司法权的掌控者不敢轻易与其他权力结合。这样的制度下,法官本人与任何事件人都无利益冲突和关系,也不敢有关系,这时候法官的最大利益就只有两个了:第一保住自己的饭碗,因此会秉公处理;第二实现追求正义的理想,因此还是会秉公处理。法官也是人,人就一定会做那些最大利益的事情。司法独立可以使各种非法的利益成为高风险,使得这些利益小于饭碗和追求正义的收益。于是公平正义就可以以司法正义的形式实现。

传说当年德国皇帝遇到个钉子户,于是上法院打官司,结果还打输了。后来这个胆大包天的法案成为了德国司法独立的一面旗帜。试问法官怎么那么牛逼敢判皇帝败述?这就是司法独立,因为即使是皇帝,法官也不用过于担心。德国今天发展的相当强大不能不说与其司法独立相关。

司法独立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它是最容易操作,最容易实现,最基本的,最主要的一项分权,如果司法独立实现了,国家就已经有一条腿跨进了现代文明之中了。

1 条评论:

  1. 程序之恶是最可怕之恶

    许多人都知道程序正义,但是很少有人想过程序之恶。其实有正就有恶,程序这东西是中性的。正义的程序需要合理的法律和司法的独立,做不到这两点,一个程序最终就会形成程序之恶。

    程序之恶的可怕之处在于,处于程序之下的所有人都可能直接和间接参与为恶,然而每个人都做着平庸的恶,甚至称不上恶的小恶,每个人都自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自己完全没有必要对恶果负责,然而这些小恶汇集到一起就变成了可怕的大恶。这个大恶的力量足以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穷凶极恶,无恶不作。

    两德统一后,审判一个枪杀了翻越柏林墙的东德人的士兵,但那个士兵说他只不过是在执行任务。这种最大恶极的事情却不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做出来的,任何普普通通的人都有能力在程序之恶下无恶不作。

    相对应的程序正义的伟大之处也在于,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正常能力之内推行正义,哪怕某些人是别有用心的,在程序正义之下也会做出符合正义的事情。每个人不需要牺牲自己的重大利益就可以凭借着程序行使正义,每个人都可以做一些看似称不上正义的小事而最终使的小善汇集成伟大的正义。

    要使一个程序成为伟大的程序正义,而不是可怕的程序之恶,就需要合理的法律制度和司法独立。今天的人类已经是社会性的生物了,每个人都与社会有着极其复杂的各种联系,谁也无法置身于社会之外,所以任何人都在社会秩序这个程序之下,成就不了正义的程序的支持者,那么必然成为程序之恶的帮凶。因此司法独立和合理的法律制度是当今所有人都应该追求的唯一的实现正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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